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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参保人员门诊开药须知

时间:2019-06-20 14:1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   根据《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 2011〕64号)文及《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将患者就医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参保人员办理门(急)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和参保人员家属代开药时我院工作人员按规定查验社会保障卡等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工伤职工查验社会保障卡和《工伤证》,发现就诊者与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凭证身份不符或不符合代开药规定时我院有权拒绝诊疗。

      二、参保患者家属代开药相关要求

      (一)家属可以代参保患者开药的病种范围

      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我院就医时,可由参保人员家属代开药。

      (二)参保人员家属代开药需出具的资料

      1.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和社保卡;

      2.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

      3.代开药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三、门诊开药量规定

      (一)急性疾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量,行动不便的不超2周量;

      (二)患十种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三)本院开药提前1天即剩余药超过1天开药的,不予报销;跨院开药提前5天即剩余药超过5天开药的,不予报销;

      (四)急诊科就医患者药量限3天(最小包装除外);

      (五)超医保限定“适应症”范围用药的,不予报销;

      (六)患者因特殊原因(出差、药品丢失等)需重复或超量开药的,不予报销;

      请您理解和配合我们,共同执行好上述规定。

      北京北亚骨科医院医保办

      2019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bygk)